一、領證單為領取證件或簽證的憑證,請妥善保管。
二、請于領證日上午(9:00--12:00)到總領事館受理大廳,按辦證員指定方式取件。
三、只接受現金付款。請在領證日購買入金券,之前購買的入金券一律無效并恕不退款。
四、被告知需要補充其他材料,請按要求將該材料送交辦證員方可取件。
五、如領證單丟失,當事人必須持保證書及有效證件親自到總領事館受理大廳辦理有關手續后取件。
六、證件或簽證取出后,請即在館內確認各項內容是否有誤。如有疑問,請向受理窗口咨詢。